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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军职战犯枪决真相 美国判决何足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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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的硝烟尚未完全消散之际,我国国民政府已经开始对日本战俘审判的准备工作。早在1944年2月,国民政府在重庆设立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标志着对日军罪行调查工作的正式启动。随着日本投降的临近,国民政府迅速在南京、北平、上海、广州等地设立了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揭开了一场针对侵华日军清算的序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46年2月15日,广州行营军事法庭正式成立。而作为侵华日军华南地区头号战犯的田中久一,正是在这里接受审判。

田中久一,日本兵库县人,侵华战争爆发后,他先担任驻台湾日军参谋长,后于1938年9月调任第21军参谋长,并于10月4日下达了侵占广东的第一号行动命令。日军对广东各地进行狂轰滥炸,导致广州死亡平民高达10万。1941年,田中久一升任华南派遣军第23军参谋长、司令官,并于12月攻占香港。1944年12月,田中久一兼任香港总督,成为侵华战争后期日军在华南的最高指挥官。

1946年5月18日,广州行营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田中久一犯下的战争罪行。中方起诉书中详细陈述了田中久一的罪行:“田中久一所率之日军在广东屠杀平民,破坏财物,奸淫掳掠,强拉伕役,滥施酷刑,无恶不作。为祸之列,史无前例。平民遭其荼毒者,不知凡几,财物损失难以数计。”

在众多罪行中,广州行营军事法庭重点调查了两起罪行。1944年7月,田中久一在准备参加豫湘桂会战时,派人前往台山县勒索粮食。在遭到当地百姓反抗后,日军800余人将该乡团团围住,杀死百姓245人。同时,日军在进攻开平南楼时,俘获中国守军7人,并将被俘士兵残忍肢解屠杀。田中久一辩称自己对这些罪行完全不知情,也不应该负责。然而,中国检察官鉴于田中久一拒不认罪的态度,追加起诉他犯有破坏和平、违反战争法规等14项罪行。

在中方审判期间,上海的美军军事法庭也指控田中久一在1944年底兼任香港总督期间,犯有杀害美国飞行员的罪行。美军上海法庭希望中方将田中久一引渡到上海受审,中方同意了美方的要求。9月3日,美军法庭判处田中久一死刑。

然而,广州行营军事法庭认为,田中久一在中国华南所犯罪行远比在香港杀害美军飞行员要严重得多。因此,无论美军法庭的判决如何,都不会对中方的审判产生影响,田中久一必须继续在中国军事法庭接受审判。

就这样,田中久一再次被押回广州继续接受中方审判。经过十多次开庭审理,广州军事法庭最终在1946年10月17日以战争罪等14项罪名判处田中久一死刑。判决书末尾写着:“被告纵横转战,肆虐东南,罪迹繁伙”。随后,1947年3月,经蒋介石亲自下令核准,广州军事法庭接到国民政府寒(36)防吕甚字第4578号代电,核准就地执行田中久一死刑判决。

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在广州游街示众后被执行枪决。他成为了在中国被枪决的最高军职的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