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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如山:日军残忍虐杀儿童 痛史惨绝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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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侵华战争,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投降,在这漫长的十四年岁月里,日本侵华军如蝗虫般遍布中华大地,肆意烧杀淫掠,犯下了数不尽的罪行,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他们在中国大地上制造了无数的惨案,犯下的屠杀罪行,令人痛心疾首,难以一一列举。

在这场浩劫中,日本侵华军不仅对成年中国人民进行了肆意的杀戮,对中国的无辜儿童也毫不留情。尽管大部分统计数据并未对被害儿童进行过专门的统计,但仍有部分调查资料为我们提供了悲惨的参考。

在太行根据地,从1937年至1945年间,日军直接杀害了170047人,其中儿童就有17031人,占被直接杀害人数的10%;致伤残者59839人,其中儿童2992人,占伤残者的5%;因伤残染病致死者475941人,其中儿童322375人,占间接被杀害人口的68%。在晋察冀边区第四专区,日军直接杀害了16503人,其中儿童1326人,占8%;被虐待致死者18494人,其中儿童3870人,占21%。在山东乐陵县,1939年1月至抗战结束,日军杀害群众7893人,其中儿童1062人,占1/7。

日本侵华军对中国儿童的杀害手段极其残忍,除了枪杀、刀砍、火烧、活埋这些常规手段外,还针对中国儿童“发明”了许多特殊的方法。他们将这些无辜的儿童放进铁笼蒸死,用开水烫死,拉开双腿劈死,用婴儿喂军犬,用碾磨压死,甚至将母亲杀死后用肠子将孩子勒死,这些手段残忍至极,令人发指。

日本侵华军不仅杀害中国儿童,还将其作为取乐的工具。他们经常躲在炮楼里,无所事事,用枪射杀儿童,以此为乐。1942年日军在扫荡太行山期间,将儿童拖到广场中间,用刺刀刺入孩子的肚子中并将孩子挑起,让小孩活活痛死,日军则在边上拍手取乐。

1943年3月,在北京密云大辛庄,日军将抓回的两个十多岁的孩子仰面捆在凳子上,然后给他们强行灌水,当肚子灌圆后,日军站在他们肚子上踩着玩,看水从他们的口中往外喷。

1945年正月二十七,日军在广西宾阳县马王乡上顾村残杀10多名儿童。日军将这些中国儿童视如田鸡,提着双腿猛地往桌子或墙上扔过去,活活摔死。或者将儿童抛向天空,然后用刺刀在空中进行刺杀,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刺杀技术有多高超。这些全部都是未满15岁的儿童,他们的胸部和背部都有洞穿的刀口,有些肠子都被挑了出来,脑袋也被摔破,手脚全部都被摔断了。

1945年5月,日军进犯广西来宾县凤凰东汉塘屯,大肆屠杀村民,酿成了远近闻名的“东汉塘惨案”。在惨案中,5岁男孩彭殷生被日军抛进焚尸的熊熊大火中,虽三次连滚带爬跑出来,最后还是被日军抛入火海活活烧死。

日本侵华军在中国制造的一系列残杀中国儿童的暴行,违背了最起码的人类良知和国际准则,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挑战与践踏。这些罪行,永远铭记在历史的长河中,警示后人,勿忘国耻。